关于实施2003年转产转业渔民培训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文 号】农办渔[2003]48号
【签发时间】2003年12月11日
【印发时间】2003年12月12日
沿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2003]211号),2003年中央财政已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渔民转产转业从事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为纳入我部批复的减船计划的转产转业渔民或其直系亲属。
二、培训经费原则上每人1000元(包括食宿、实习、教材、师资、考评、场地、制证等费用),全部从财政部下达各省的转产转业渔民培训经费中列支。
三、我部和财政部负责培训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我部渔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挂靠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项目实施的统一协调和指导。各有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并按照财政部和我部批复的转产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四、各有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内容,制订具体的分期培训计划,填报《转产转业渔民培训计划表》(附后),报我部渔业局备案后实施。
五、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转产转业渔民进行初级职业技能培训,为参加培训的转产转业渔民建立档案。我部渔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统一安排培训教材、鉴定试卷等,并为鉴定合格的渔民颁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六、请抓紧组织实施,并于2004年6月底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