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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统计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8-12 作者: 来源:农业部渔业局计划处 【字号: 打印本页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办渔[2010]87号

  【签发时间】2010年8月10日

  【印发时间】2010年8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0]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农办渔[2010]72号,下称72号文)的总体部署,我部定于8月中旬至9月上旬开展渔业统计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省份

  抽取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等8个省开展本次渔业统计监督抽查。

  二、抽查方式

  成立4个抽查组分赴8个省,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查验开展抽查。

  (一)座谈汇报。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抽查省份2008年以来渔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及2010年以来贯彻执行《渔业统计工作规定》情况汇报;听取抽查省份按照72号文要求开展渔业统计监督检查自查情况汇报。

  (二)实地查验。抽查组围绕72号文确定的检查内容,深入重点县及其所辖部分乡(镇)和村,重点检查基层数据调查工作方案执行情况,以及基础数据采集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情况。

  三、抽查组人员组成与工作安排

  第一组:

  组长:李可心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

  成员:陈丽水 农业部市场司信息统计处处长

      陈恩友 中国水产学会副秘书长

      王  莎 农业部渔业局计财处

      杨育梅 四川省水产局

      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一名

  检查省份:辽宁省、山东省

  检查时间:8月16-20日

  联络员:王  莎

  第二组:

  组长:司徒建通 中国水产学会秘书长

  成员:赵文武 中国水产学会信息咨询处处长

      高宏泉 中国水产学会信息咨询处副处长

      温  冰 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计财处

      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市场司、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各一名

  检查省份:浙江省、安徽省

  检查时间:8月23-27日

  联络员:赵文武

  第三组:

  组长:李彦亮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

  成员:袁晓初 农业部渔业局计财处副处长

      余庆军 湖北省水产局计财处

  检查省份:福建省、海南省

  检查时间:9月6-10日

  联络员:袁晓初

  第四组:

  组长:张铭羽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巡视员

      韩  波 中国水产学会信息咨询处

      利红兵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计财处

  检查省份:江西省、湖南省

  具体抽查的县、乡(镇)、村地点及抽查工作行程安排,由抽查组与被抽查省份沟通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抽查组要高度重视,抽查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抽查工作,避免走过场。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组要将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农业部渔业局。报告内容包括被抽查省份渔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监督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基层渔业统计工作好的做法与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建议等。

  (二)本次渔业统计监督抽查是第一次组织开展的渔业统计检查工作,请被抽查省份渔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围绕重点检查内容,准备相关文件材料,科学安排抽查路线,保证抽查工作深入、扎实、细致,真正做到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在抽查中查出的各种问题,被抽查省份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渔业统计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实事求是地认真进行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视情节进行处理。

  (三)未被抽查的省(区、市)渔业部门按照72号文要求,组织好本辖区渔业统计自查和总结工作,鼓励开展省(区、市)内抽查。自查、抽查和总结工作不得走过场。请于8月底前按72号文规定内容将本辖区总结报告报送我部渔业局。

  联系人:农业部渔业局王莎010—59192297

       中国水产学会赵文武010—5919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