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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公布《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日期:2015-12-21 作者: 来源: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字号: 打印本页

【发文单位】农业部

【发文文号】农渔发【2015】40号

【签发时间】2015年12月17日

【印发时间】2015年12月18日

河北省农业厅,吉林省水利厅,湖北省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32号)有关要求,我部对创建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的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等5个县(市、区)进行了验收考核。根据验收结果,现授予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等5个县(市、区)“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一批)”称号,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前,示范县可提出复查申请,未申请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各示范县要按照验收组意见和建议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把创建工作推向纵深,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省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动员更多重点渔业县市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健康养殖示范规模,推动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步伐。

  附件: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一批)名单

 

                          农业部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

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一批)名单

(以验收时间排序)

  

序号

县(市、区)名称

1

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

2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3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

4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

5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