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完成2009年下半年渔用油补资金发放工作
截至10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圆满完成2009年下半年渔用油补资金发放工作,下发资金8.71万元。在此次发放工作中,沈阳市农委严格按照《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2009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渔民养殖成本压力。
一是领导注视。接到上级通知后,市农委立即会同财政部门成立了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了组织协调,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油补资金能够全额顺利发放。
二是严格发放制度。用油补贴标准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渔船实际作业情况进行测算核准,并相应做好渔船资料的审查核对;现场核查渔民和养殖单位使用的渔船,确认资金申请人身份,对养殖证逐一进行登记,切实做到见证、见船、见人。同时也对申领渔船进行查验看是否有违反渔业法规的行为。
三是加大监查力度。发放工作完毕后,市、县(区)两级渔业部门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地区已开展的渔业油补发放工作进行督察,对有证无船、有船无证、船证不一致及伪造养殖证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对挤占、截留、挪用补贴的行为向实际申领人进行了调查。总结工作经验,及时纠正问题,完善发放办法,为今后油补发放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