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金枪鱼渔业界寻求延长与印尼的双边渔业协定
在印度尼西亚政府规定所有在其专属经济区内作业的持证外国渔船仅能将30%的渔获运回本国后,菲律宾金枪鱼生产者提出,要求延长2002年开始执行的双边渔业协定,菲律宾金枪鱼工业界将认为这是关系到企业生死的问题。
该协定签署于2001年11月,将于今年12月失效,协定允许菲律宾渔船在印尼专属经济区内捕捞金枪鱼和类金枪鱼。同意给菲律宾的75艘捕集器渔船(catcher vessels)、150艘运鱼船、20艘延绳钓船、300艘灯光船和10艘单船围网颁发许可证,并允许菲律宾渔船在10个印尼港口卸货和补给。
另外,印度尼西亚海洋事务和渔业部发言人Aji Sularso说,从今年开始,任何外国捕捞公司要在印度尼西亚水域生产必须与当地公司合作,政府将不再授予外国捕捞公司配额。
(摘译自 菲律宾 2005年6月20日)
该协定签署于2001年11月,将于今年12月失效,协定允许菲律宾渔船在印尼专属经济区内捕捞金枪鱼和类金枪鱼。同意给菲律宾的75艘捕集器渔船(catcher vessels)、150艘运鱼船、20艘延绳钓船、300艘灯光船和10艘单船围网颁发许可证,并允许菲律宾渔船在10个印尼港口卸货和补给。
另外,印度尼西亚海洋事务和渔业部发言人Aji Sularso说,从今年开始,任何外国捕捞公司要在印度尼西亚水域生产必须与当地公司合作,政府将不再授予外国捕捞公司配额。
(摘译自 菲律宾 200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