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工作动态

关于召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渔业专业会议的通知

日期:2003-12-17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办渔[2003]47号
【签发时间】2003年12月10日
【印发时间】2003年12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部统一安排,定于2003年12月下旬于北京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期间召开渔业专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3年全国渔业工作,研究部署2004年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厅(局、处)长,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局长;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渔业工作的委、厅领导;部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领导及各处处长,在京有关渔业单位、社团负责人;邀请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部内有关司局,有关单位,新闻媒体代表参加。

  代表名额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03年12月26日下午-27日上午,地点北京华润饭店,12月25日报到。与会代表可于27日下午返回。

  四、材料准备

  关于会议材料和专题材料,请按我部《关于请提供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渔业专业会议材料的函》(农渔法函[2003]113号)要求做好准备,并尽快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我部渔业局政策法规处。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代表名额派员参加,切勿超员。请与会代表于12月18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我部渔政指挥中心办公室。与会代表持本会议通知报到,报到地点:北京华润饭店一楼大厅。

  (二)请参加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代表(以接到会议通知为准)和参加渔业专业会议的代表分别于12月22日前和24日前将抵京时间、车(航)班次告知我部渔政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便安排接站。联系人及联络方式如下:

  1.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办公室

  电话:64192919,传真:64192970。

  易林 办公室电话64193083,手机13910393716。

  2.农业部渔业局综合处

  黄东贤 办公室电话64192967,手机13001120225。
  刘瑞琴 办公室电话64192921,手机13910393717。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代表名额分配表

  一、各省(区、市)代表名额(62人)   

  (一)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四川、大连、青岛、宁波、厦门、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各1人(此名额均含参加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同时参加渔业专业会议的代表),共18人;

  (二)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区、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渔业工作的委、厅领导和内设渔业机构负责同志,各2人,共44人。

  二、农业部在京直属渔业单位、社团代表名额(10人)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船检验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中国渔业协会、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中国渔船渔机行业协会、中国海藻工业协会、中国钓鱼协会负责同志,各1人。

  三、邀请单位代表

  (一)有关部委代表

  全国人大农委、国务院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总参作战部有关司(局),代表名额自定。

  (二)部内有关司局代表

  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驻部监察局,代表名额自定。

  (三)有关单位代表(7人)

  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大连水产学院、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水产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湛江海洋大学、集美大学负责同志,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