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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报:喝彩!中国渔政

日期:2005-08-16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本报记者 刘红艳

  从东海一直往东,穿过无边无际蓝色浸染的太平洋,是大洋彼岸的美利坚。以浩瀚著称的太平洋,是鱼类徜徉的自由天堂。“鱼”为媒,海不再远,1994年,东西两头的中美两国护渔人员为着同一个目标,共同登上美国舰船,携手深入北太平洋腹地,保海护渔。潮起潮落,携手走过已是十二个寒暑!其间经历过酷热的考验,迎对过登临的危机,进行过融洽的交流。新的起点始于四年前,我国派遣了自己的渔政船远征北太平洋,创造了迄今为止我国最长的巡航线路。

  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彭晓华说,从单纯派遣人员,到我国自己的渔政船赴北太平洋实施监督管理,不仅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保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决心和力度,更体现了我国作为负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

  这种联合执法也是除公安部门外,我国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惟一参与的国际合作,并长期保持了良好的交流。中国渔政因此成为我国行政执法与国际合作的成功典范!渔政人员肩头的徽章也成为北太平洋上引人瞩目的亮点。

遏制“海上幽灵”

  十二年前的1994年,我国首次派出中国渔政人员远赴美国,登临美国海岸警备队舰艇,开往茫茫的北太平洋洋面,共同执行公海非法流网作业的打击行动。次去千里迢迢,肩负重担,我国作为联合国大会第46/215号协议的签署国,以实际行动承担起了签署国的责任,逐步树立起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46/215号协议针对素有“海上幽灵”之称的公海大型流网作业,流网网具对海洋生物的捕捞是毁灭性的,加之有些流网长达几十公里,其尼龙材质易破损却不易降解,破坏海洋生态的同时,还会缠绕过往船舶的螺旋桨,船舶一旦失去动力再遇恶劣海况,后果不堪设想。联合国自1989年起,在第44、45、46届大会上先后三次通过了《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的决议》。

  为了坚决执行联合国第46/215号决议,我国调整了国家政策,提高了监管力度。但是由于到北太平洋生产的渔船众多,难免鱼龙混杂。个别渔船受经济利益驱使,无视有关法律规定,暗中从事流网捕捞鱿鱼的作业,不仅扰乱了渔场秩序,还破坏了渔业资源,更损害了我国作为负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针对这一问题,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从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监控手段,提高打击力度着手,采取堵、控、查相结合的措施,先后查处了三十余艘次的公海流网渔船,其中情节严重的还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我国同时加强与国际方面的合作,中美两国政府1993年签署了《关于有效合作和执行联合国大会46/215号决议的谅解备忘录》。自此,中方每年派遣3~4名渔政人员分批分期前往北太平洋,协同美国海岸警备队,在其所派遣的舰艇上参与渔业联合执法,共同查处公海流网作业。如今,已有四十多名中国渔政人员接受了北太平洋的洗礼。

双肩承载“责任”

  在北太平洋和美国海岸警备队联合执法期间,我国渔政人员时刻牢记自己代表着祖国,代表着中国渔政的形象,丝毫不曾松懈,告诫自己时刻保持饱满的精神和专业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不断努力,与美方建立了友谊,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的专业水平,赢得了美方的尊敬和高度的评价。

  在北太巡航,我国渔政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观察沿途生产的中国渔船。他们几乎每天都站在驾驶楼上工作,有时一站就是几个小时。风浪大的时候,一边呕吐一边观察记录,随时作好协商与汇报工作,并做足处理海上突发事件的准备,此外还经常主动要求跟美方的直升机到上空观察渔船。

  今年5月,我国参加2005年度中美北太渔业联合执法的渔政人员陈贞国,获得美国海岸警备队“终生荣誉舰员”的授书,这是十二年来,中国渔政人员获得的第三次荣誉。

  作为一名曾长年驻守在中国渔政船上的执法人员,陈贞国对海上作业船只、作业方式了解颇深,他还阅读大量相关材料,如国际海洋法相关条文、中美联合执法备忘录、北太生产渔船的作业场所、作业方式、深海流刺网船的结构和特点。有了这些,为北太公海巡航过程中发现作业船只时,决定是否登临检查渔船提供了极大裨益。在公海登临检查渔船,有一定的风险性,一来船体较大,靠近登临有难度,二来远赴公海作业的船只,有些受利益趋势,带有暴力器械。

  一旦出现抗拒检查的情况,对检查人员的人身安全是一种极大的威胁。在今年的联合执法过程中,“海豚”号直升机在北太平洋上空观察渔船过程中,发现一艘可疑作业渔船,当时由于天气原因,加上距离海面有一定的距离,无法准确判断该船作业方式和船籍,直升机上的陈贞国凭借多年经验,从该船船型的细微差别,判断出该船是一艘日本船只,而且不是流网作业,不需要登临。经证实,获得美方执法人员的一致赞许。

  巡航期间需要登临的情况下,美舰舰长在采取执法行动前都与陈贞国进行协商,要求他登临渔船时穿上防弹衣,做好安全准备,这些充分体现了双方的合作精神。而且通过频繁的交流,双方增进了了解,取得了信任,工作上互补长短,从而建立起深厚的友谊。

  敬业和专业,为中国渔政在以后的执法中赢得了主动。鉴于联合执法行动取得满意的成效,中美已将合作日程延长到了2009年。

实现新的跨越

  由于一些渔船逃避国家管理,无证进入北太平洋从事鱿鱼钓作业,扰乱了渔场作业秩序,更有甚者,假鱿鱼钓作业名义从事公海流网作业。针对北太平洋鱿鱼钓渔场中存在的问题,农业部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提出了“加强对我国北太鱿鱼钓渔船的管理,及时掌握鱿鱼钓生产信息,整顿北太平洋渔场作业秩序”的要求。于是,在成功派遣人员参加美国联合执法行动之后,2002年,我国政府部门又做出了一项重大决策—————派遣中国渔政202远征北太平洋,进行渔政巡航,从此,中美海上联合执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中国渔政202隶属于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渔业执法船之一,具有立体监控功能和较好的抗风能力。该船自2000年交付使用以来,多次出色完成了海上执法、抢险救助以及处理海上突发事件等任务。和三千吨级的美舰相比,我国这艘总吨位为一千吨级的渔政船远征北太,硬件上的差距是客观的,东海区局当初是如何考虑的呢?

  东海区局副局长张秋华说:“第一年派遣中国渔政202 北太巡航,我们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从制定安全经济的航行计划,到收集北太平洋航行、气象、海况、生产作业、通讯联络等有关资料以及完成船舶自身保养、仪器设备调试、物资充实都做了精心的准备。我们还将经验丰富的优秀船员充实到驾驶、轮机等重要岗位。最后,我们高兴地看到,中国渔政202不负众望,圆满地完成了巡航任务。今年7月2日,中国渔政202再次承载使命,驶向大洋深处,7月25日,中国渔政202不负使命,载誉归航。”

  美国海岸警备队也对我仅一千吨级渔政船单船远涉重洋到北太平洋来执法表示钦佩,而且由于我渔政船船型漂亮威武,给美方留下了深刻印象。

  中国渔政202船于2002年11月2日首航北太,它从上海出发,穿过东海,经大隅海峡到北太平洋,首次在北太执行渔政巡航任务。该航次历时21天,航程3950海里,航时369小时,主要巡航了北太平洋日本国专属经济区外的公海海域、北太平洋日本国专属经济区内及日本海允许中国鱿鱼钓船生产的渔场。随后我国每年相继出航了中国渔政201和中国渔政118,都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联合铸就辉煌

  中方的参与,使美国在北太公海不再是孤军奋战,他们无法有效控制的中国流网作业渔船,在我国渔政人员丰富的执法经验和严明的执法程序协助下,违法者停止了非法捕捞,情节严重的还被处以刑事处罚。

  美国海岸警备队司令柯林斯在给美国国土资源部部长的信中评价道:“中美两国在公海的联合执法行动是富有成果的。如果没有一位中国渔政官员在美国海岸警备队巡航舰上进行的工作,我们不可能有效地管理中国的违规渔船。”他还提到“在将来与鲍威尔国务卿的协商中,查处行动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讨论焦点。”

  作为惟一与美国签署了公海执法协议的国家,中美良好有效的联合行动,被美国引为安全合作的典范,在北太六国执法交流会议上向各国加以推崇,并促使美国意欲与其他国家实现联手。

  中美双方为进一步加强执法交流,促进沟通了解,进行了学习互访。2005年4月,以中国渔政指挥中心指挥处处长崔海燕为团长的中国渔政代表团,赴美国进行渔政执法和渔业管理方面的学习访问,不但了解了美国先进的管理经验,更扩大了中国渔政队伍在国外的影响,美方官员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我方 “素质很高”。此前, 2004年6月,美国海岸警备队司令柯林斯上将来访,通过会谈,美方进一步了解了中方在打击公海流网方面的立场,双方同意加强渔业执法方面的合作与交流。2004年5月,由美国海岸警备队和国家海洋大气局官员组成的代表团来华访问,与中国渔政指挥中心签署了双方加强合作的会谈纪要。

  北太平洋巡航保护的不仅仅是一条海鱼、一艘渔船。渔政指挥中心指挥处吕威,长期和北太巡航管理打交道,也是最早一批参加联合执法的人员,他谈到,我国打击北太流网的态度和力度,在美国被海岸警备队加以推崇,并在我国水产品出口中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表明,参与国际渔业事务的管理合作,协同保护渔业资源,是促进水产品正常贸易的有效途径。

  中国渔政指挥中心主任彭晓华认为,中美北太渔业联合执法十二年,中国渔政北太巡航四年,意义非常重大。这标志着渔政部门对渔船的管理从我国近海、专属经济区向公海延伸,迈出了中国渔政走出国门的关键一步,是我国国际渔业合作的重大举措,为我国与周边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加强海上合作,特别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取缔海上非法捕捞活动,维护渔场作业秩序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