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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报:“十一五”渔业发展重点

日期:2006-01-04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本报讯(记者 程云)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渔业专业会将我国“十一五”渔业发展目标确立为“两确保、两促进”,即确保水产品安全供给,确保渔民持续增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渔区社会和谐发展。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农业部副部长牛盾提出要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转变渔业增长方式,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

  加快渔业增长方式转变,是当前以及整个“十一五”期间渔业系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快转变渔业特别是水产养殖业的增长方式。 从2006年起,农业部将启动“畜牧水产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各地要通过组织开展这个行动,重点在水产新品种的培育、遗传改良,饲料的开发和推广,新渔药、疫苗的研发,以及新的养殖模式应用等方面取得进展和突破,争取在“十一五”期间,使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有较大的改进。捕捞业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双控”制度,继续压缩近海和内陆水域捕捞强度,保持捕捞产量负增长。要继续促进水产品加工和休闲渔业发展。

  二、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不断增强渔业国际竞争力

  渔业是市场化、国际化程度很高的产业。要正确判断和把握“十一五”期间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进一步提高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特别要在提高发展质量上下功夫,保持和提升渔业的国际竞争力。一是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和区域布局,积极发展水产品对外贸易。二是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远洋渔业发展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组织实施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不断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在积极发展水产业的同时,要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各地要将水产资源和生态保护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扎实做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宣传贯彻工作,不断创造条件、把握时机,逐项落实《纲要》确定的具体措施,不断加强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时,继续坚持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期制度,扎实推进减船转产工作。

  四、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不断促进渔区社会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的提出,为“十一五”渔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也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善于抓住机遇,开拓思路,不断开创渔业发展新领域和新途径,推动社会主义新渔区建设。一是要创新发展思路,推动社会主义新渔区建设。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加强渔民权益的保护。三是要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应对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