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扎实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根据国家四部委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皖政办〔2013〕12号)等文件要求,近一年来,安徽芜湖市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广泛采纳民意,精心制定方案,扎实有序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去年上半年该市及时成立了外龙窝湖专业渔民上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外龙窝湖专业渔民上岸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3]26号)。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区安置领导小组负责人,市委宣传部、监察局、信访局、发改委、农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委、国土局、城乡规划局、水务局、港航局、法制办、芜湖海事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掌握工作进度,编写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督促并安排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通力合作,攻坚克难,全心投入。为完成我市外龙窝湖专业渔民上岸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严格摸底审核,及时稳妥安置。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促进外龙窝湖专业渔民上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该市三山区、弋江区、镜湖区政府组织农委等相关部门及时对涉及外龙窝湖生产作业的专业渔民进行调查登记摸底,并及时将渔民基本情况上报市有关部门审核,经市区各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公示确定。三山区符合外龙窝湖专业渔民上岸条件的渔民共有52户,计211人,专业渔民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55本,生产作业船55条,住家船64条。根据市、区渔民上岸实施方案规定,该区积极协调房源,并在交通便利,区位优势较好的龙湖街道安置小区对50户渔民进行了安置,其中有45户渔民选择了现房安置,3户渔民申请公租房安置,2户渔民申请廉租房安置。另外有1户经个人申请,市领导小组同意后调整至弋江区安置。目前仍有1户因不具备安置条件,尚未落实安置。弋江区综合考虑、听取渔民意向,为了方便渔民生产生活,安置小区选在离渔区最近的澛港小区。弋江区新马投资公司整理出100多套房源,并对房源信息进行公示供渔户挑选,区农水局与澛港街道积极与宜居公司做好对接,争取了更多可供选择的安置房源。弋江区外龙窝湖66户专业渔民全部签订安置协议,落实安置房69套。同时,其66艘“连家船”全部上交政府同一处置。
三、加强政策宣传,全力推进工作。自去年3月份渔民上岸工程启动以来,各区政府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迅速行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开展渔民上岸各项工作。三山区峨桥镇政府在鲁港渔民住家船停泊点附近租用民房作为渔民上岸项目点办公场所,并将市、区渔民上岸相关文件、实施方案、渔民信息、生产作业船临时停靠点建设以及住家船评估等情况在办公场所张贴上墙公示。区政府分管领导、峨桥镇和区农委主要领导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到渔民住家船上、渔民上岸项目点召开渔民及渔户代表座谈会,征求渔民意见,了解渔民诉求,逐户登船宣传引导,发放相关政策告知信,采取工作人员包户、包人、包船,面对面约谈疏导,千方百计推动该区渔民上岸工作顺利开展。与此同时,该区农委积极牵头区经发改委、水务局、三山规划分局多次沿长江岸线寻找、筛选上岸渔民生产作业船临时过渡停靠点和专业渔港码头建设点,并于10月底完成了上岸渔民生产作业船临时过渡停靠点道路修整、栓船木桩设置等工作。截止去年12月8日,该区上岸渔民移交的“连家船”均由区国资办安排指定的拆解单位在指点船厂全部拆解销毁。
弋江区积极听取渔民上岸意向,精心组织实施,分环节抓重点。认真核实享受对象,宣传享受政策,落实资金与房源,积极开展入户动员工作,核实渔民家庭户籍情况、渔业证件情况,住家船情况、生活情况。在摸底调查的同时,积极听取渔民上岸意见并加以收集整理,最后在渔区及所属街道办事处将专业渔民户家庭人口情况进行公示。区农水局发放申请上岸审核表,指导渔民如实填写,并对渔业相关证件部分进行认真核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填写的户籍情况,渔民户均签字确认并填写“本人申请上岸居住”。同时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负责人审阅盖章。审核表最后由农水局报送至水上公安局。4月16日,该区开始进行渔民住家船评估工作,市住建委、市渔业渔政中心相关人员参与工作指导,澛港街道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和区农水局相关工作人员全程监督评估公司测量、信息采集工作。保证数据采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之后,住家船系数及价值公示选在渔区及澛港办事处进行。与相关拆迁单位洽谈好住家船回收销毁事宜,渔民签订住家船回收、安置协议后,住家船做到了及时处理。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每天去拆解现场负责监督、巡查住家船处理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资金使用。为加强渔民上岸资金使用的管理,市渔民上岸工作领导小组对渔民上岸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作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各相关单位对住家船的评估、验收、封存和拆解等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并指导和监管,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市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项目总投资325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26万元,市级投资463万元,区级配套2562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实施中渔民住家船评估征收、安居房建设、搬迁及临时过渡费、按期搬迁奖励及政策补助费和生产作业船临时过渡停靠点建设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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