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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蜇捕捞试行限额捕捞
河北启动2019年海蜇专项限额捕捞试点工作

日期:2019-07-25 作者: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字号: 打印本页

  716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在秦皇岛召开2019年海蜇专项捕捞限额管理培训班暨开展海洋伏季休渔中期管理集中研讨。会议对《河北省2019年度海蜇专项资源品种限额捕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要求,713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河北省2019年度海蜇专项资源品种限额捕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在38°20′——39°25′之间,底拖网禁渔线以内的河北省管辖海域(唐山、沧州市沿海)开展海蜇专项资源品种限额捕捞试点。

  方案明确,海蜇专项资源可捕量及开捕期由省海洋与水产科学研究院在海蜇资源本底调查和动态监测基础上,结合2019年海蜇放流区域、放流规格及质量,提出海蜇资源量、可捕量和开捕时间建议,报省厅批准后执行。

  综合考虑2016——2018年海蜇产量及捕捞渔船数,结合2019年海蜇资源可捕量及渔船申报情况,确定2019年捕捞海蜇渔船数。海蜇渔获配额根据许可渔船数量及功率等进行分配。

  在可捕期内,渔船产量每日进行累计,在配额完成总额的90%时,对渔船发出预警,配额完成后,指令渔船返回休渔指定港口(船籍港)停靠。可捕期结束时,如渔获配额未能完成,渔船也必须返港伏休。

  方案强调,渔船应按要求填写捕捞日志,凡未按要求填写渔捞日志的渔船,除依法处罚外,取消下一年度捕捞专项品种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