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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取消兴建可能导致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12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字号: 打印本页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兴建可能导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已取消。为切实做好审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部署,加强宣传指导。要及时将该项审批取消情况通知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审批的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实施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要做好对企业群众的宣传解读,确保申请人办事顺畅。

  二、认真梳理,推进制度更新。要认真梳理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目录等,尽快清理修改不相适应的内容,使该项审批与相关管理规定相符。

  三、多措并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该项审批取消后,沿海各有关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继续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职责,强化对相关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要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导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意见时,各相关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科学分析建设项目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要强化对建设项目中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0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