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船渔港处(邮编:100125)。来信请注明“《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10-59192929。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offad@agri.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
附件: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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