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经科学论证,现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三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1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经科学论证,现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三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1月16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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