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规范公益性、经营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日前,江苏省人事厅、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江苏省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江苏省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水产技术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开始对全省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人员的从业实施准入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省对从事公益性和经营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按规定取得《江苏省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共已具备从事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资格,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含综合设置、具备水产技术推广职能的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组织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用。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注册登记1次。逾期未办理注册(再注册)登记手续者,其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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