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阳市开展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
为切实搞好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好部门监管职责,严防各种不合格包装和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水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市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辽宁省辽阳市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函[2017]2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辽阳市农委高度重视无公害水产品和地理标志水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开展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容落实检查的具体工作流程,确保市无公害水产品和地理标志水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周密部署,积极做好标志宣传工作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在开展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做好无公害水产品和地理标志水产品标志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资料30份。
三、精心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3月份,辽阳市组织执法人员对辽阳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辽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沈阳家乐福商贸有限公司辽阳新运大街分公司,辽阳友谊商城股份有限公司4家市内的水产品销售网点进行了为期2周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对福建省宁德市金盛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都港”品牌无公害大黄鱼等一批无公害水产品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了用标水产品是否具备有效无公害证书、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规范使用标志、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执法车辆4台次,没有发现无公害水产品和地理标志水产品标志使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