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罚没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理和处置办法》《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解决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我局研究起草了《罚没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理和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现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9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反馈至我局资源环保处(电子稿同步通过邮箱反馈)。
联系人:陈圣灿(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张宇
电话:010-59195143010-59193273
传真:010-59192965(传真)
邮箱:zihuanchu @126.com
附件:1.《罚没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理和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2.《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