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名单公示
为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我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一年来,各级渔业、安监部门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有效推动和促进了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前经县级主管部门申报、地方逐级推荐、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辽宁省兴城市等31个县(市、区)为“2016—2017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附件1),确认辽宁省绥中县等44个“2014—2015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复评通过(附件2),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天内(2017年1月19日前)向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映。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可当面反映或信函寄至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安全监管与应急处,或传真至:010-59192994。
附件:1.“2016—2017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名单
2.“2014—2015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复核通过
名单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