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实施渔船动态报告制度防风灾
舟山市2003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了渔船动态报告制度,对全市渔船实行动态管理。渔船动态报告制度要求市、县(区)、乡(镇 )、村(社)渔业电台必须每天两次按时与出海渔船保持通讯联络。当渔场洋面遇九级以上大风,要求各级渔业电台24小时值班,及时向渔船通报气象信息,随时与出海渔船保持通讯联络,督促渔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制度同时要求各县(区)、乡镇 (街道)、村(社)、公司在掌握渔船动态的基础上,落实专人对辖区内的渔船动态情况逐级汇总上报,每天下午4时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汇总上报市委办、市府办、市安委办。自该市渔船动态报告制度实施以来,东海渔场近外海洋面共出现了66天9级以上大风天气,共实施动态报告70次,各地对大风天气的渔船动态进行了全面的掌握,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03年,全市只发生风灾事故2起,沉船2艘,没有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全市未发生一起因风灾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创造了渔船风灾事故历史以来最低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