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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进一步规范管理采捕飞鱼卵作业
日期:200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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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捕飞鱼卵作业在福建省已形成一定规模,直接影响了福建省每年伏季休鱼监管和渔业安全生产。为此,福建省从今年开始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对全省采捕飞鱼卵作业实行捕捞渔船数量控制和发放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管理。2004年全省采捕飞鱼卵作业渔船控制在350艘以内(泉州200艘、莆田35艘、福州80艘、宁德35艘)。凡从事采捕飞鱼卵作业的,应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且渔船出海航行、作业具备Ⅱ类航区的适航条件,严禁不适航和未达到船舶要求的渔船从事采捕飞鱼卵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