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率”提高的思考
一、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是关系渔民生命安全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据国际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2001年第22届大会提供的数据,全球每年因各种原因导致死亡或者失踪的渔民达24000余人;从我国官方统计数据来看,每年渔民死亡、失踪数量均在600人左右,渔船沉船数量在1000余艘;从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十年(1994年-2003年)统计数据来看,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十年共承保了渔船船员177万余人,死亡率为十万分之210人/年,考虑其他综合因素我国海洋渔船船员的死亡率可以基本定为十万分之162人/年,据此推算,我国有200万海上捕捞渔船船员,每年死亡人数估计应在3235人左右。由此可见,渔业特别是海上航行和捕捞作业的渔船是全球风险性最高的行业之一。
渔船严峻的安全形势,已引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提高海上捕捞渔船的安全状况,国家以法律、法规等形式对从业渔民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以及对渔船适航的安全性能检验及其安全设备的配备等均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对渔船安全设备[主要是指: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浮具、气胀式救生筏、救生艇或救助艇以及抛绳设备等救生设备,以及烟火信号、无线电救生设备和通用紧急报警系统(指汽笛、号笛或电铃)等求助设备;以及消防设备、通讯导航设备等等]的配备,在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里得到了详细的体现。《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在渔船发生海难事故时渔民自救、寻求他救的救生和救助设备的配备均有严格的配备要求。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率”是指适航渔船应配备安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满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配备情况,“配备率”的目标应该是100%。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率仍然较低。一些渔船应该配备的安全设备却没有配或配备的数量和要求达不到《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或一些渔船实际航行、作业的区域对安全设备配备的要求远远超出了渔船实际配备的状况。由于安全设备配备不满足法定要求,因海难事故发生而没有获救的渔民均在每年数百上千名。例如,一些渔船夜航由于没有配备航行和作业信号灯,常常发生被大型货船撞沉的恶性事故;大雾天气由于没有配备号钟、号笛等安全设备造成了船舶间碰撞沉船等事故;由于没有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船舶火灾时不能及时灭火,导致船舶失去动力造成沉没;由于遇到大风浪天气来不及回港避风等其他恶性原因,船只沉没后由于没有按照要求配备救生设备或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导致渔民因落水时间过长,大部分渔民因水温低冻麻木后溺水死亡;甚至一些远洋渔船由于他救更加困难,甚至发生在迁移渔场航行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后全船20多人全部遇难,船只遇难后却没有发现应该配备的安全设备发出的自动救助信号以及自动释放的救生设备;类似事件不胜枚举,一些事故的发生反映出的一些渔船安全状况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因此,渔船配备安全设备和安全设备“配备率”达到100%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关系到渔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一项法定职责,是保障渔民生命安全的基本措施。各级渔船检验机构应该投入更大的热心和关心,时刻关注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率是否达到要求。
二、救生设备是渔船最重要的安全设备之一,起着十分重要的救生作用。
特别关注一下安全设备中非常重要的救生设备配备的要求及其重要性。分析《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渔船救生设备配备要求,渔船救生设备配备设定的理念是多种救生手段的组合。一般情况下,对在近海(或称Ⅱ类) 航区(含)(一般是指距岸20海里以外)及以外作业的海洋捕捞渔船,除因渔船船舶尺度小于75米不适宜配备救生艇和救助艇外,渔船一般应配备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浮具外,还应配备气胀式救生筏等救生设备,以及烟火信号、无线电救生设备、抛绳枪和通用紧急报警系统(指汽笛、号笛或电铃)等求助或救助设备。从救生原理来分析,烟火信号、无线电救生设备和通用紧急报警系统等是求助设备,主要是海难发生时起到人工呼救和自动呼救的作用,等待他人(岸上救助或其它经过的船舶)来救助,这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救生衣、救生圈以及敞开式救生浮具能起到即刻救生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救生设备均是在湿式情况下救生并没有保温措施,能起到短时的救生或救助作用。根据海水中救生常识,一般情况下,在水温0℃的海水中人在海水中浸泡时间超过15分钟后就会因身体热量大量散失导致体温下降、造成麻木、昏迷、失去知觉、血管硬化直至死亡,5℃海水温度时为1小时、10℃时为3小时、25℃时为24小时后,也会因麻木而失去知觉,更长时间浸泡在海水中将会冻僵,实际上渔民落水后绝大部分是由于全身湿透寒冷冻僵溺水死亡的。因此,在相对较长时间内海上渔民落水后的救生还得靠气胀式救生筏。气胀式救生筏一般能提供保温的环境条件,而且有一定数量的淡水和干粮,等待救助。一般而言,符合国际公约要求的气胀式救生筏能提供渔民在相对保温的环境条件下,至少15天的待救时间,获救的机会较大。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气胀式救生筏是渔船最重要的安全设备之一。
我国海洋捕捞渔船由于资源特点,捕捞作业地点一般离岸较远。目前来看,大部分渔船实际捕捞作业地点均在20海哩以外即在近海(或称Ⅱ类)航区(含)以外作业。我国《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要求,在近海(Ⅱ类)航区(含)以外作业渔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且符合要求的(是指A型、Y型、YJ型)气胀式救生筏(注:在近海航区作业的船长小于20米的,可以用救生浮具代替气胀式救生筏)。从国际、国内海难救生实践情况来看,船舶(包括渔船)配备的救生设备较长时间内能够获救效果最好的是气胀式救生筏。因此,应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要求,配备系列救生设备特别是配备气胀式救生筏,对渔民生命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应从法规、制度和管理上着力,提高安全设备的配备率。
由于海洋船舶的高度风险性,各国政府都在法律制度上建立了船舶检验制度。我国根据国情,还对渔业船舶设立了单独法规和机构,实施对渔业船舶强制检验制度。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是渔业船舶强制检验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提高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率是渔船检验机构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重视对船舶配备安全设备的要求,首先要在思想上提高对安全设备重要性的认识,要在法规上、制度上、管理上对配备安全设备进行严格的要求。下面以救生设备为例,论述提高安全设备配备率的重要性。
1、要从思想认识上,提高对渔船配备救生设备重要性的认识。为了说明救生设备配备的重要性,先从几起海难事故发生后救生情况来说明渔船配备救生设备的重要性。2005年4月,笔者在福建调研时,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渔船配备气胀式救生筏情况进行考察时了解到,在2004年1-2月间,短短的20多天内,福建漳州市就连续发生了3起渔船重特大恶性海损事故,造成3艘渔船沉毁(失踪),船上由于没有按要求配备气胀式救生筏,船上27名渔民船员全部死亡(失踪)。重特大恶性海损事故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引起了政府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如何加强并保障渔业海上人命财产安全,有效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摆在了渔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面前。为综合解决渔船稳性、航区等安全问题,全面提升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水平,2004年,结合渔船年度检验工作,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漳州渔业船舶检验处在漳州海洋与渔业局的领导和支持下,对经稳性校核合格的木质拖网渔船,严格依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近海”航区作业渔船提出安全设备配备的要求,抓了气胀式救生筏的配备工作。为了推动气胀式救生筏按时按要求配备,地方政府拿出了一部分经费补贴渔民,对按要求配备的渔民每配一只气胀式救生筏补贴一千元人民币。同时,要求对未配气胀式救生筏的渔船,渔船检验机构不得签发近海航区安全证书,该渔船不得在近海航区从事生产作业。对高危、高风险作业类型渔船,如从事笼捕、流刺作业等类型渔船,即使只在“沿海”航区作业,也要配备气胀式救生筏或救生浮具。在政府的支持下,仅2004年一年,漳州市东山县就新增配备气胀式救生筏1465只,气胀式救生浮60个。1282艘“近海”航区稳性校核合格的木质拖网渔船全部配上气胀式救生筏。同时,为了解决气胀式救生筏年度检修的问题,筹建了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申报并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的现场认可检验。同时,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的现场认可检验的机会,现场进行了气胀式救生筏实船抛投演示,地方电视台通过转播和采访进行了宣传,加大了渔船安全的宣传力度。通过一系列的努力,漳州市东山县渔船的安全设备配备水平有了一个巨大飞跃,产生了无可估量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据统计,自2004年全面推动气胀式救生筏配备以来,在重点渔区东山县发生的6起渔船沉船事件中,6艘木质渔船中的40名船员全部依靠气胀式救生筏成功自救,保全了船员生命,保护了船员家庭的幸福和完整,极大地维护了渔区社会的稳定。例如,2004年4月8日,闽东渔2435号船在23°21’78N,118°59’400E附近海区作业时,船体突发大面积渗漏,船舱大量进水,船舶急剧下沉,船上10名船员急忙穿上救生衣,跳入打开后的气胀式救生筏内逃生,后全部获救;2004年11月4日,海上大浪,闽东渔1166号船与闽东渔1308号船在22°59’N,117°22’30E海区发生碰撞,闽东渔1166号船机舱严重破损,导致大量进水并沉没。全船9名船员首先登上已释放的气胀式救生筏,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风尖浪口上的漂浮,最终才由闽东渔1308号船救起;2005年2月17日09时10分,闽东渔4637号在20°53’N,117°27’E海域航行途中,船长突然发现船首四舱已被海水灌满,在降低航速,准备抢险之时,船首突然连遭涌浪袭击,甲板大量上浪,出现船首下沉,直插海底,船尾上翘,类似“泰坦尼克”号沉船时的危急情况!船长立即爬上驾驶室顶打开气胀式救生筏,将气胀式救生筏投入海中,指挥全船船员跳入救生筏,10:00时,闽东渔4637渔船沉没。全船4名船员在气胀式救生筏内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海上漂流,后被闽东渔4959号船救起;2005年4月8日,闽东渔1458号船在23°24’N,118°00’3E拖网作业时,被一艘不明货轮撞沉,肇事货轮逃逸,全船8名船员登上气胀式救生筏逃生,后由在附近作业的渔船救起;2005年5月22日01:00时,闽东渔9506号船从渔场返航途中,遭遇巨浪袭击导致翻船,由于船舶瞬间沉没,船长只对着对讲机喊了一声“船出事了!”就与船上其他3名船员跳到海里。此时船长身患重感,体力精神渐感不支,其他船员情况体力和意志也在下降,黑暗大海正悄无声息地逼近威胁船员的生命。幸运的是,约在04:40时,沉船船体上浮,救生筏突然自动释放,使4名船员得以登筏求生。直到07:30时,4名船员才被赶来救助的闽东渔4063号船救起;同日,东山县另一艘渔船闽东渔4026号船也因遭遇巨浪袭击发生沉船事故,船上4名船员同样依靠气胀式救生筏成功逃生,后被闽东渔4114号船救起。事后,这40名历经海上惊魂,后又成功脱险获救的渔船船员深有感触地说,如果不是渔船检验部门严格督促救生筏配备,自己早就葬身海底,幸福家庭由此破裂,家人也将承受一生无法抹去的伤痛。人的生命才是最可宝贵的,为了家人幸福,今后一定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2、从法规、制度上进行严格要求。国际上,对船舶配备救生设备十分重视。例如,IMO对不同船舶的救生设备特别是气胀式救生筏均有严格要求,包括对气胀式救生筏产品的性能及其试验要求,对气胀式救生筏年度检修要求,对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的认可要求,船舶配备气胀式救生筏数量要求等等,都已以国际公约或决议案或其海上安全委员会通函等形式以国际法规形式进行了规定。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渔船救生设备配备要求,《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规定了救生设备特别是也规定渔船配备的气胀式救生筏种类和数量。气胀式救生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符合国际公约要求的A型气胀式救生筏、在我国国内海区渔船使用的Y型气胀式救生筏和可在我国近海海区作业的船长小于24米的钢质渔船、其他材质渔船配备的简易型YJ型气胀式救生筏;我国《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不同航区航行和作业的渔船气胀式救生筏配备的型号和数量、以及对气胀式救生筏产品性能以及对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认可均有详细的要求。因此,作为我国渔船法定检验的机构—渔船检验机构要依法提高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率,保障渔民生命的安全。
3、强化管理。渔船管理是渔业管理中最重要工作之一,特别是对渔船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部门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一方面,对气胀式救生筏作为渔船最重要的救生产品,渔船检验机构对救生设备(特别是气胀式救生筏)的检验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要求进行严格的检验;对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在认可以后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验,确保气胀式救生筏经过年度检修装船后即刻可用性,确保气胀式救生筏产品的检验质量;对渔船现场检验的验船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对渔船配备气胀式救生筏的种类、数量以及检查气胀式救生筏的产品检验证书和即刻可用性,确保配备合格安全设备,依法严格检验,做好渔船安全设备上船时把关作用。对未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要求配备安全设备的渔船坚决不签发渔船检验证书。
4、从经费上支持安全设备的配备,保障渔民的安全。为了推动渔船满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救生设备配备的要求,针对我国渔民经济状况,一些地方政府纷纷从财政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有效推动了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率的提高,保障了渔民的生命安全,这时非常有益的探索。据了解,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政府及其一些地方政府已对渔船安全设备配备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深受当地渔民的称赞。为此,建议政府及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从保护弱势群体渔民的利益出发,尽早建立渔民安全配备补贴基金制度,加快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特别是首先应提高远洋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率,以尽快使我国渔船满足和达到《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的要求,作出世界上负责任大国的姿态,推动《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早日生效。
四、对提高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率”的思考。
上述发生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的6起木质渔船沉船事故以及救生设备救命的惊心动魄的事例,再次证明,提高我国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率刻不容缓。分析我国当前渔船安全形势,每年数百名甚至更多渔民生命的死亡和失踪,十分沉痛地告诉大家,我国渔船形势十分严峻。一是我国渔船船舶安全性能有待提高,二是渔船船员安全意识有待提高,三是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率更有待提高。当前,我国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三造船大国,世界第一大渔船数量国家。作为负责任的海洋、航运和渔业大国,提高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率,减少渔船海难事故的发生,提高渔船救生效果和救生率,减少渔民的死亡和失踪,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实践以人为本目标必然的要求。为此,我呼吁并建议,从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出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力度抓紧落实《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安全设备配备的要求,从制度上、从管理上、也从经费上尽早使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率达到100%的要求。
据国际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2001年第22届大会提供的数据,全球每年因各种原因导致死亡或者失踪的渔民达24000余人;从我国官方统计数据来看,每年渔民死亡、失踪数量均在600人左右,渔船沉船数量在1000余艘;从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十年(1994年-2003年)统计数据来看,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十年共承保了渔船船员177万余人,死亡率为十万分之210人/年,考虑其他综合因素我国海洋渔船船员的死亡率可以基本定为十万分之162人/年,据此推算,我国有200万海上捕捞渔船船员,每年死亡人数估计应在3235人左右。由此可见,渔业特别是海上航行和捕捞作业的渔船是全球风险性最高的行业之一。
渔船严峻的安全形势,已引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提高海上捕捞渔船的安全状况,国家以法律、法规等形式对从业渔民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以及对渔船适航的安全性能检验及其安全设备的配备等均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对渔船安全设备[主要是指: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浮具、气胀式救生筏、救生艇或救助艇以及抛绳设备等救生设备,以及烟火信号、无线电救生设备和通用紧急报警系统(指汽笛、号笛或电铃)等求助设备;以及消防设备、通讯导航设备等等]的配备,在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里得到了详细的体现。《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在渔船发生海难事故时渔民自救、寻求他救的救生和救助设备的配备均有严格的配备要求。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率”是指适航渔船应配备安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满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配备情况,“配备率”的目标应该是100%。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率仍然较低。一些渔船应该配备的安全设备却没有配或配备的数量和要求达不到《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或一些渔船实际航行、作业的区域对安全设备配备的要求远远超出了渔船实际配备的状况。由于安全设备配备不满足法定要求,因海难事故发生而没有获救的渔民均在每年数百上千名。例如,一些渔船夜航由于没有配备航行和作业信号灯,常常发生被大型货船撞沉的恶性事故;大雾天气由于没有配备号钟、号笛等安全设备造成了船舶间碰撞沉船等事故;由于没有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船舶火灾时不能及时灭火,导致船舶失去动力造成沉没;由于遇到大风浪天气来不及回港避风等其他恶性原因,船只沉没后由于没有按照要求配备救生设备或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导致渔民因落水时间过长,大部分渔民因水温低冻麻木后溺水死亡;甚至一些远洋渔船由于他救更加困难,甚至发生在迁移渔场航行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后全船20多人全部遇难,船只遇难后却没有发现应该配备的安全设备发出的自动救助信号以及自动释放的救生设备;类似事件不胜枚举,一些事故的发生反映出的一些渔船安全状况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因此,渔船配备安全设备和安全设备“配备率”达到100%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关系到渔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一项法定职责,是保障渔民生命安全的基本措施。各级渔船检验机构应该投入更大的热心和关心,时刻关注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率是否达到要求。
二、救生设备是渔船最重要的安全设备之一,起着十分重要的救生作用。
特别关注一下安全设备中非常重要的救生设备配备的要求及其重要性。分析《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渔船救生设备配备要求,渔船救生设备配备设定的理念是多种救生手段的组合。一般情况下,对在近海(或称Ⅱ类) 航区(含)(一般是指距岸20海里以外)及以外作业的海洋捕捞渔船,除因渔船船舶尺度小于75米不适宜配备救生艇和救助艇外,渔船一般应配备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浮具外,还应配备气胀式救生筏等救生设备,以及烟火信号、无线电救生设备、抛绳枪和通用紧急报警系统(指汽笛、号笛或电铃)等求助或救助设备。从救生原理来分析,烟火信号、无线电救生设备和通用紧急报警系统等是求助设备,主要是海难发生时起到人工呼救和自动呼救的作用,等待他人(岸上救助或其它经过的船舶)来救助,这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救生衣、救生圈以及敞开式救生浮具能起到即刻救生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救生设备均是在湿式情况下救生并没有保温措施,能起到短时的救生或救助作用。根据海水中救生常识,一般情况下,在水温0℃的海水中人在海水中浸泡时间超过15分钟后就会因身体热量大量散失导致体温下降、造成麻木、昏迷、失去知觉、血管硬化直至死亡,5℃海水温度时为1小时、10℃时为3小时、25℃时为24小时后,也会因麻木而失去知觉,更长时间浸泡在海水中将会冻僵,实际上渔民落水后绝大部分是由于全身湿透寒冷冻僵溺水死亡的。因此,在相对较长时间内海上渔民落水后的救生还得靠气胀式救生筏。气胀式救生筏一般能提供保温的环境条件,而且有一定数量的淡水和干粮,等待救助。一般而言,符合国际公约要求的气胀式救生筏能提供渔民在相对保温的环境条件下,至少15天的待救时间,获救的机会较大。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气胀式救生筏是渔船最重要的安全设备之一。
我国海洋捕捞渔船由于资源特点,捕捞作业地点一般离岸较远。目前来看,大部分渔船实际捕捞作业地点均在20海哩以外即在近海(或称Ⅱ类)航区(含)以外作业。我国《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要求,在近海(Ⅱ类)航区(含)以外作业渔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且符合要求的(是指A型、Y型、YJ型)气胀式救生筏(注:在近海航区作业的船长小于20米的,可以用救生浮具代替气胀式救生筏)。从国际、国内海难救生实践情况来看,船舶(包括渔船)配备的救生设备较长时间内能够获救效果最好的是气胀式救生筏。因此,应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要求,配备系列救生设备特别是配备气胀式救生筏,对渔民生命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应从法规、制度和管理上着力,提高安全设备的配备率。
由于海洋船舶的高度风险性,各国政府都在法律制度上建立了船舶检验制度。我国根据国情,还对渔业船舶设立了单独法规和机构,实施对渔业船舶强制检验制度。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是渔业船舶强制检验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提高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率是渔船检验机构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重视对船舶配备安全设备的要求,首先要在思想上提高对安全设备重要性的认识,要在法规上、制度上、管理上对配备安全设备进行严格的要求。下面以救生设备为例,论述提高安全设备配备率的重要性。
1、要从思想认识上,提高对渔船配备救生设备重要性的认识。为了说明救生设备配备的重要性,先从几起海难事故发生后救生情况来说明渔船配备救生设备的重要性。2005年4月,笔者在福建调研时,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渔船配备气胀式救生筏情况进行考察时了解到,在2004年1-2月间,短短的20多天内,福建漳州市就连续发生了3起渔船重特大恶性海损事故,造成3艘渔船沉毁(失踪),船上由于没有按要求配备气胀式救生筏,船上27名渔民船员全部死亡(失踪)。重特大恶性海损事故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引起了政府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如何加强并保障渔业海上人命财产安全,有效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摆在了渔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面前。为综合解决渔船稳性、航区等安全问题,全面提升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水平,2004年,结合渔船年度检验工作,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漳州渔业船舶检验处在漳州海洋与渔业局的领导和支持下,对经稳性校核合格的木质拖网渔船,严格依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近海”航区作业渔船提出安全设备配备的要求,抓了气胀式救生筏的配备工作。为了推动气胀式救生筏按时按要求配备,地方政府拿出了一部分经费补贴渔民,对按要求配备的渔民每配一只气胀式救生筏补贴一千元人民币。同时,要求对未配气胀式救生筏的渔船,渔船检验机构不得签发近海航区安全证书,该渔船不得在近海航区从事生产作业。对高危、高风险作业类型渔船,如从事笼捕、流刺作业等类型渔船,即使只在“沿海”航区作业,也要配备气胀式救生筏或救生浮具。在政府的支持下,仅2004年一年,漳州市东山县就新增配备气胀式救生筏1465只,气胀式救生浮60个。1282艘“近海”航区稳性校核合格的木质拖网渔船全部配上气胀式救生筏。同时,为了解决气胀式救生筏年度检修的问题,筹建了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申报并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的现场认可检验。同时,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的现场认可检验的机会,现场进行了气胀式救生筏实船抛投演示,地方电视台通过转播和采访进行了宣传,加大了渔船安全的宣传力度。通过一系列的努力,漳州市东山县渔船的安全设备配备水平有了一个巨大飞跃,产生了无可估量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据统计,自2004年全面推动气胀式救生筏配备以来,在重点渔区东山县发生的6起渔船沉船事件中,6艘木质渔船中的40名船员全部依靠气胀式救生筏成功自救,保全了船员生命,保护了船员家庭的幸福和完整,极大地维护了渔区社会的稳定。例如,2004年4月8日,闽东渔2435号船在23°21’78N,118°59’400E附近海区作业时,船体突发大面积渗漏,船舱大量进水,船舶急剧下沉,船上10名船员急忙穿上救生衣,跳入打开后的气胀式救生筏内逃生,后全部获救;2004年11月4日,海上大浪,闽东渔1166号船与闽东渔1308号船在22°59’N,117°22’30E海区发生碰撞,闽东渔1166号船机舱严重破损,导致大量进水并沉没。全船9名船员首先登上已释放的气胀式救生筏,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风尖浪口上的漂浮,最终才由闽东渔1308号船救起;2005年2月17日09时10分,闽东渔4637号在20°53’N,117°27’E海域航行途中,船长突然发现船首四舱已被海水灌满,在降低航速,准备抢险之时,船首突然连遭涌浪袭击,甲板大量上浪,出现船首下沉,直插海底,船尾上翘,类似“泰坦尼克”号沉船时的危急情况!船长立即爬上驾驶室顶打开气胀式救生筏,将气胀式救生筏投入海中,指挥全船船员跳入救生筏,10:00时,闽东渔4637渔船沉没。全船4名船员在气胀式救生筏内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海上漂流,后被闽东渔4959号船救起;2005年4月8日,闽东渔1458号船在23°24’N,118°00’3E拖网作业时,被一艘不明货轮撞沉,肇事货轮逃逸,全船8名船员登上气胀式救生筏逃生,后由在附近作业的渔船救起;2005年5月22日01:00时,闽东渔9506号船从渔场返航途中,遭遇巨浪袭击导致翻船,由于船舶瞬间沉没,船长只对着对讲机喊了一声“船出事了!”就与船上其他3名船员跳到海里。此时船长身患重感,体力精神渐感不支,其他船员情况体力和意志也在下降,黑暗大海正悄无声息地逼近威胁船员的生命。幸运的是,约在04:40时,沉船船体上浮,救生筏突然自动释放,使4名船员得以登筏求生。直到07:30时,4名船员才被赶来救助的闽东渔4063号船救起;同日,东山县另一艘渔船闽东渔4026号船也因遭遇巨浪袭击发生沉船事故,船上4名船员同样依靠气胀式救生筏成功逃生,后被闽东渔4114号船救起。事后,这40名历经海上惊魂,后又成功脱险获救的渔船船员深有感触地说,如果不是渔船检验部门严格督促救生筏配备,自己早就葬身海底,幸福家庭由此破裂,家人也将承受一生无法抹去的伤痛。人的生命才是最可宝贵的,为了家人幸福,今后一定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2、从法规、制度上进行严格要求。国际上,对船舶配备救生设备十分重视。例如,IMO对不同船舶的救生设备特别是气胀式救生筏均有严格要求,包括对气胀式救生筏产品的性能及其试验要求,对气胀式救生筏年度检修要求,对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的认可要求,船舶配备气胀式救生筏数量要求等等,都已以国际公约或决议案或其海上安全委员会通函等形式以国际法规形式进行了规定。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渔船救生设备配备要求,《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规定了救生设备特别是也规定渔船配备的气胀式救生筏种类和数量。气胀式救生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符合国际公约要求的A型气胀式救生筏、在我国国内海区渔船使用的Y型气胀式救生筏和可在我国近海海区作业的船长小于24米的钢质渔船、其他材质渔船配备的简易型YJ型气胀式救生筏;我国《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不同航区航行和作业的渔船气胀式救生筏配备的型号和数量、以及对气胀式救生筏产品性能以及对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认可均有详细的要求。因此,作为我国渔船法定检验的机构—渔船检验机构要依法提高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率,保障渔民生命的安全。
3、强化管理。渔船管理是渔业管理中最重要工作之一,特别是对渔船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部门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一方面,对气胀式救生筏作为渔船最重要的救生产品,渔船检验机构对救生设备(特别是气胀式救生筏)的检验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要求进行严格的检验;对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在认可以后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验,确保气胀式救生筏经过年度检修装船后即刻可用性,确保气胀式救生筏产品的检验质量;对渔船现场检验的验船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对渔船配备气胀式救生筏的种类、数量以及检查气胀式救生筏的产品检验证书和即刻可用性,确保配备合格安全设备,依法严格检验,做好渔船安全设备上船时把关作用。对未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要求配备安全设备的渔船坚决不签发渔船检验证书。
4、从经费上支持安全设备的配备,保障渔民的安全。为了推动渔船满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救生设备配备的要求,针对我国渔民经济状况,一些地方政府纷纷从财政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有效推动了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率的提高,保障了渔民的生命安全,这时非常有益的探索。据了解,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政府及其一些地方政府已对渔船安全设备配备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深受当地渔民的称赞。为此,建议政府及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从保护弱势群体渔民的利益出发,尽早建立渔民安全配备补贴基金制度,加快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特别是首先应提高远洋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率,以尽快使我国渔船满足和达到《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的要求,作出世界上负责任大国的姿态,推动《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早日生效。
四、对提高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率”的思考。
上述发生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的6起木质渔船沉船事故以及救生设备救命的惊心动魄的事例,再次证明,提高我国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率刻不容缓。分析我国当前渔船安全形势,每年数百名甚至更多渔民生命的死亡和失踪,十分沉痛地告诉大家,我国渔船形势十分严峻。一是我国渔船船舶安全性能有待提高,二是渔船船员安全意识有待提高,三是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率更有待提高。当前,我国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三造船大国,世界第一大渔船数量国家。作为负责任的海洋、航运和渔业大国,提高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率,减少渔船海难事故的发生,提高渔船救生效果和救生率,减少渔民的死亡和失踪,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实践以人为本目标必然的要求。为此,我呼吁并建议,从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出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力度抓紧落实《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安全设备配备的要求,从制度上、从管理上、也从经费上尽早使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率达到10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