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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胶州市切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日期:2007-07-30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上半年,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针对胶州渔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实施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并举,采取十项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了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实施了渔船“并小建大、拆旧建新”计划。针对小马力渔船和船龄长的渔船较多,而作业类型特殊(笼壶作业),驱使渔船超航区作业的现状,积极争取到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支持,采取正确引导、积极鼓励和强制拆解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实施了渔船“并小建大、拆旧建新”计划。即:合并小马力渔船,建造大马力渔船,报废拆除破旧渔船,建造新渔船。此举加快了小马力、船况差的渔船的淘汰速度。截止6月底,40马力以上100马力以下捕捞渔船的数量已由100余艘降到了6艘,有效地降低了安全事故隐患。      

  二是制定并严格落实了渔业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凡是要出海生产的渔船,在相关证件齐全的前提下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渔船和船员必须参加保险、渔船必须配备救生筏、渔船必须配备单边带电台”。任何一个“必须”做不到,坚决不办理签证手续。今年来,所有办理签证出海的渔船均符合“三个必须”的条件。      

  三是开展了“送安全知识进渔村”活动。组成安全讲师团赴各渔业村进行现场讲课,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港签证办法》、《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渔船海上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等内容进行讲授。通过讲课,使广大渔民进一步掌握了相关知识,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      

  四是充分调动发挥了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的作用。今年年初,组织召开了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工作会议,对2006年协管员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同时进一步明确协管员的职责,制定下发了《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职责》及《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管理规定》,以此来规范协管员的工作,调动协管员的积极性。      

  五是严把渔船检验关与签证关。今春,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的验船师与省厅、青岛船检分局高级工程师一起,对100马力以下渔船实施了严格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下坞,禁止离港。渔船所有人申请签证时,执法人员再登船进行严格检查,对不能提供齐全有效的证书证件、处在不适航状态的渔船、不符合“三个必须”的渔船坚决不予签证,并扣压现有证件,下达禁止离港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直至其全部符合要求后再给予签证。      

  六是认真抓好渔港、在港渔船防火工作。尤其是节日期间,欢喜的气氛往往容易使人对安全防备放松警惕。为此,每逢重大节日前夕,局领导带队,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对渔港码头、厂房、仓库、渔船进行检查,查找隐患,检查消防设施,从源头上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并要求留足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防、疏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是加强了组网通信工作。今年,40马力以上所有签证出海的渔船都配备了单边带电台,用于海上及海陆之间的通信联络,遇有重要天气信息,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立即通过电台通知海上渔船。同时,将青岛市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总站、青岛市海上搜救中心、胶州市渔业通信管理站的频率以“明白纸”的方式发到每一艘渔船,为渔船海上渔业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了通信保障。      

  八是实施了渔船编队生产。采取了统一领导﹑自由结合的工作方法,对所有捕捞渔船进行编队,编队船在海上实施互相通报,互相联系,一旦发生海损事故,能够迅速赶往出事海域进行救援,将伤亡程度降至最低。今年共组建编队24个,有效提高了海上遇险时的互救能力。      

  九是完善预防、指挥、救援“三位一体”的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胶州市海洋渔业重特大事故抢险救助应急预案》的要求,整合海上救援力量,加快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一旦发生海难海损事故,本着《预案》中的相关原则,采取机动灵活的方式,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搜救行动,控制事态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十是走出去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自去年以来,先后组织了有关人员,赴日照、沾化等地海洋与渔业部门进行考察学习,重点学习了当地关于渔业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并结合胶州实际进行应用,促进了胶州渔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由于工作认真,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上半年,胶州市的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好转,没有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