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是明确职责,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实施责任目标逐级逐层考核制度。在渔业安全管理中,乡镇以上政府负领导责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村社负直接管理责任,船舶所有者、经营者负全面责任,渔船船长负直接责任。安监、海事、港航、公安边防、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应当切实履行起安全监管责任,共同做好渔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严肃追究渔业安全事故责任,对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渔船重大恶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新建捕捞渔船申请一律停止审批,凡因重大责任事故导致捕捞渔船沉没的,一律取消更新改造资格。加强对渔业辅助渔船建造的监管,坚决防止以建造渔业辅助渔船名义新建捕捞渔船。禁止国内渔业船舶在县内跨户籍地挂靠,发生违规挂靠的,被挂靠单位承担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严格限制并逐步减少蟹笼、帆张网等高危作业渔船,禁止以任何形式新增帆张网作业渔船。
三是加强渔业船舶检验,严把质量关,严格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资格认可制度,依法取缔不具备渔船修造资质的企业,严禁擅自改变船舶主尺度和作业方式。严格职务船员资格审查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制度,未经审查一律不得报考渔船船长职务证书。对因违规造成重大事故的,5年内不得担任船长职务;造成特大事故的终生取消渔船船长资格。
四是根据岱山县捕捞作业实际,拖网、帆张网、拖虾、蟹笼渔船、渔运船以及船员数5人以上的其他渔业船舶,一律按近海航区适航要求强制配备安全救生、通讯设备和AIS避碰系统,185马力以上渔船必须安装卫星监控系统。合理确定不同马力、不同作业渔船的渔具装载数量,并核定相应的船员最高限额。
五是要把渔港、避风锚地、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渔民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配备、执法装备配置、海难救助等方面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为渔业防灾减灾提供有效保障。制定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明确具体的防灾避险措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六是开展经常性的港口、渔场安全检查和渔船安全突击性检查,进一步提高登船检查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促督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要重点开展渔船动态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谎报、不报或故意关闭通讯设备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从严从快作出处理。
七是建立县、乡、村、船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健全渔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网络。建立渔业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完善渔船从业人员准入登记制度、渔船船长违章扣分制度、违规船舶黑名单制度、渔船编组生产制度等规定,建立完善渔业海上救助体系,落实救助专项资金,鼓励与推动渔船互救。切实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站建设,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切实负起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