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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召开西非远洋渔船检验工作座谈会

日期:2010-01-26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2010年1月22日,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在大连召开了“辽宁地区西非远洋渔船检验工作座谈会”。会议宣传贯彻了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远洋渔船船舶技术状况预检及自查工作的要求,同时落实各远洋渔业企业2009年度渔船检验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就西非各国渔船作业海域情况进行了座谈讨论。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船检处副调研员彭晓华、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相关验船师及远洋渔业企业代表共计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孙继光总工程师主持,会上首先传达了《关于在申请远洋渔船境外检验的企业中开展船舶技术状况预检及自查工作的通知》(国渔检(船)【2009】76号)文件,彭晓华副调研员围绕文件精神,认真讲解在申请远洋渔船境外检验的企业中开展船舶技术状况预检及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强调企业领导按照文件要求,重点应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高度重视预检及自查工作,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二、切实做好预检及自查工作,有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加强渔船境外修理安排的计划性,积极配合境外检验工作的实施;四、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远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会上,各远洋渔业企业代表汇报了2009年度加蓬检验组在西非渔船检验后提出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各位代表反馈上来的情况看,各企业领导对验船师提出的遗留问题是重视的,而且已基本得到了落实。各位代表还介绍了各公司的渔船在非洲海域的作业情况以及入渔国的有关要求,并就对作业渔船距岸近的特点,讨论了有关船舶安全设备的配备问题。

  会议同时要求各远洋渔业公司及加蓬检验点验船师,要认真执行《关于在申请远洋渔船境外检验的企业中开展船舶技术状况预检及自查工作的通知》(国渔检(船)【2009】76号文件)要求。一、落实各远洋渔业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二、各远洋渔业公司要落实《远洋渔船船舶技术状况预检及自查操作手册》到船情况;三、验船师在检验现场必须认真审核《远洋渔船船舶技术状况预检及自查报告》,验船师要将每船的自查报告带回国内,存入船舶档案。

  根据此次会议要求,辽宁局将根据国家局的要求,在近期将2010年的具体检验要求形成文件,下发到各远洋渔业企业,为做好2010年度西非远洋渔船检验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