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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

日期:2010-10-26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10月22日,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省标准渔港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代表,舟山、宁波、台州、温州等沿海有渔港建设任务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渔港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民政府陈龙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全面总结回顾了2010年前三季度全省标准渔港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了下阶段工作。葛慧君副省长就深入推进全省标准渔港建设工作,提出了五点意见:一要准确把握形势,深刻认识当前标准渔港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标准渔港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既定的目标任务,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坚决打好标准渔港建设这场硬仗。二要强化组织领导,为推进标准渔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保障措施,努力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力量调配到位,经费投入到位,督促考核到位”,确保标准渔港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三要狠抓工作进度,加快标准渔港建设步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速增效,加快建设进度,早日把标准渔港建好,造福一方百姓。四要构筑安全防线,着力提升标准渔港建设质量。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牢牢构筑施工安全、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三条防线,把标准渔港建设项目打造成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示范工程、阳光工程和精品工程。五要完善运行机制,尽早发挥标准渔港效益。各地在建设标准渔港设施的同时,要同步研究运行、管理、维护等体制机制问题,积极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标准渔港运行管理新路子,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双赢。

  省标准渔港建设协调小组副组长、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赵利民通报了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标准渔港建设进展情况,并就深刻领会、贯彻落实葛慧君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全面完成标准渔港建设任务的职责;二是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支持;三是主管部门要加强力量,真抓实干;四是要充分发挥考核机制作用;五是要高度重视渔港工程的廉政建设。

  舟山市、宁波市、台州市、温州市政府还分别就各地标准渔港建设进展情况及加快当地标准渔港建设工作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