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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瓦房店市全面开展今冬渔业生产执法安全大检查

日期:2010-11-16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落实辽宁省、大连市关于制捕工作的部署,按照《大连市渔业船舶转港生产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针对瓦房店市转港跨区生产渔船功率大、作业场所分散、流动性强,存在越界捕捞、与商船碰撞风险的实际情况,2010年10月31至11月5日,瓦房店市渔业生产安全指挥部、市海洋渔业局、市渔港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赴山东省烟台市、威海市等渔港、码头,对瓦房店市所属的渔船进行了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

  检查组深入到山东石岛镇的二渔、商港、军港、石岛老港、天鑫、蚧口、宝马、马道镇的马道渔港、龙须岛的落凤港等港口登船检查,共登临在港渔船47艘。重点检查了渔船的救生、消防、通信、导航设备的配备和安放、船员的人证相符情况。同时叮嘱渔民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在出海时与同编队的渔船同出同归,不得越界捕捞。检查中,为确保全市今冬渔业生产安全、有序进行,检查组对渔民提出了以下要求: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得在商船航道站锚、作业、滞留;要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要按规定作业区生产;船东要及时按规定报告渔船动态。  

  检查组在对转港生产渔船地的各渔港、码头开展登船检查时,还积极开展了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面对面地向渔民宣讲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其间,共召开渔船船东、家属、渔工座谈会7次;登门走访渔民住地11户;发放自行印制、翻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越入朝韩海域捕捞作业的通告》《伏季休渔常识》《渔船安全生产须知》等宣传材料1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