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区三年无渔业安全事故
贵州毕节地区三年来无渔业安全事故,主要是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毕节地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主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深入开展“安全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推进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益。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在思想上树立“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的思想,消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抵触情绪,从而形成整体的安全意识、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培训,坚持持证上岗。
二是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管理制度。各级渔政部门将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责任,加强对渔业船舶的监管,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安全管理,督促船主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是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的力度。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切实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领导班子全员负责制,确保政府承担起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确保渔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强化渔船主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船主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实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和约谈两项制度。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对渔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鼓励、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强化监管,提高依法监管水平,使船主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实,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必须及时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坚持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追究事故责任。
四是严格执行渔船法定检验制度,规范渔船证照发放程序。凡申请新办证的渔船,实行个人申请,村、组出具证明,乡镇签发意见,县级渔政部门审查发证的统一程序。同时,切实做到渔船证照齐全和统一,所有捕捞渔船必须具备“四证一牌”,养殖渔船具备“三证一牌”。严格执行渔船年度检验,船检时,逐一对渔船喷印船牌号、检验标示、准载人数和“渔业船舶严禁载客载物”的警示标语。渔船检验部门严格按照《渔船检验条例》,凡检验不合格的渔船不予签证,到报废期限的渔船予以强制报废。对不合格的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强制上岸,严禁带“病”作业。
五是建立健全渔船管理档案。切实加强渔船日常安全监管。县级渔船检验站逐一对渔船登记造册进行档案管理,详细记录渔船的长、宽、材质、准载人数、准在吨位以及船主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并逐一对船体和船主进行电子照相后进行存储管理,切实做到基层资料真实、齐全、完善。同时,全区初步建成了渔船网络管理系统,实行渔船电子化管理,以方便渔船的动态管理和快速查询。
各级渔政、渔船检验部门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船舶从事由于生产活动,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物、不配带救生衣等违规作业行为,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严防渔船事故发生。
六是广泛深入展开宣传,强化渔船安全监管培训与渔船主的培训。邀请省、地、县专家进行全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农业行政执法许可》《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培训,强化了渔政执法队伍素质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同时,各县(市)又对各乡镇渔船主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培训、检验,地区和各县市渔政管理站、船检处(站)先后104次到各大库区开展渔业船舶安全检查活动,共检查渔船709艘次,排查出一般隐患64起,全部进行了整改,落实安全管理经费5.8万元,发放宣传资料15300份,开展现场培训40次培训人数70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渔业船舶从业人员和库区群众的渔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