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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我国水产品出口要警惕反倾销壁垒

日期:2004-02-04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我国是世界渔业生产大国,养殖产品不仅总产量占世界的70%以上,而且因为科技含量高、劳动力成本较低,在国际市场中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出口潜力巨大。这几年,在技术壁垒此起彼伏的严峻形势下,我国水产品出口依然破茧而出,逆势而上,实现出口量和出口额的双增长,连续三年摘取了农产品出口的桂冠。这份成绩实属来之不易。但在水产品出口中存在的隐忧也必须引起重视,除了进一步加大力度应对越来越苛刻的技术壁垒之外,应对诸如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也须提到议事日程。

  一、水产品出口必须警惕反倾销壁垒

  虽然药物残留问题是目前制约水产品出口的首要因素,如“氯霉素事件”不仅带来了欧盟对我国水产品进口的封关措施,也严重影响了国内外消费者的信心和我水产品的国际形象,这种影响在短期内很难消除。然而,我国一些大宗品种,短期内在单一市场的出口增量过大,可能会遭遇反倾销壁垒。

  近年来,我国对虾养殖技术的逐步成熟,养殖对虾产量快速增长。受美国国内市场消费需求的带动,2002年一年之内出口量翻了一翻。与此同时,问题也出来了:一是企业为抢占美国市场竞相压价,对虾出口价格已开始下降;二是短期内产品的大幅度增加,已引起美国方面的警觉,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亚洲水产养殖杂志刊登消息称,美国8个州的对虾养殖业者支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国、越南和加勒比海国家的进口虾类实行反倾销税。美国8个州的对虾养殖业者正在与律师积极合作起草进口食品反倾销税法案。美国虾农说:“这些进口对虾将面临高的进口关税,因为其价格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并导致虾类价格大幅下降。”他们还称,“进口对虾不安全。”报道说,“如果成功,将可能征收新的关税,并成为美国对虾类实行进口配额的第一步。”

  从其他农产品的情况也可看出,反倾销已成为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非关税壁垒之一。自从1980年美国对我国薄荷醇提出反倾销以来,截止1999年底,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先后对我国出口农产品提起反倾销案件达21起。1980-1990年我国平均每年遭到农产品反倾销指控0.4件,农产品年出口额平均增长率为22.42%;而1990—1999年我国平均每年遭到农产品反倾销指控1.7件,农产品年出口额增长率为1.8%,1999年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二、反倾销壁垒具有损失大,持续性强的特点

  反倾销对涉案产品和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和影响 。有的商品被征反倾销税超过10年,有的商品如大蒜,则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反倾销。一些产品在美国、巴西、加拿大、墨西哥等国的市场一个一个被迫丢失。1996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初裁裁定中国出口小龙虾有倾销倾向,倾销幅度平均为350.5%。小龙虾的主要产地在苏北、山东、安徽、湖北。由于小龙虾是一种野生资源,加工技术不复杂,出口成本低,近几年发展很快。小龙虾从农业生产上讲是一种害虫,捕捞对农业有利,同时又产生了效益,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劳动力的就业,对于较为贫困地区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

  对我产品倾销的确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除欧盟已宣布不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外,其它国家均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比如,1997年美国商务部在调查我国企业小龙虾仁倾销时,美方认为印度、巴基斯坦、埃及以及印尼与中国相当,但这些国家均无龙虾产业,结果美国商务部竟然选择印度的除原料虾外的其它生产要素成本,而龙虾仁成本只选自西班牙。西班牙是发达国家与我们的情况相差很远,这是极不公正的。

  反倾销的征税幅度大。西方一些国家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很大,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百,如1997年7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几家企业冻煮淡水小龙虾终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平均是122.92%,最低的是91.5%,最高的是156.77%。在如此高的税率面前,无论哪家企业都无法出口,这也意味着中国的相关企业将不得不退出已经占有的市场份额。

  反倾销具有连锁反应 。一方面,我国某一出口产品在国外遭到反倾销指控后,其它国家担心这一中国商品会大量涌向其它国家,因而也采用反倾销指控进行预防,我国出口的猪鬃毛刷和大蒜都遭到过如此对待。另一方面,某一产品受到反倾销指控后,会助长对我国其他农产品的反倾销。比如,美国对我国大蒜的反倾销,起诉方的律师看到中国企业不愿应诉,又鼓动蜂蜜行业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在蜂蜜案件进行过程中,又说服美国蘑菇罐头行业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

  三、反倾销成为一些国家排挤他国商品最常用的武器
  
  倾销是一种人为的将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他国销售并且给他国带来或将要带来实质性的危害的行为,在国际贸易中倾销的动机是多样的,但不管什么动机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措施。《关贸总协定》的第六条对反倾销做了明确规定,反倾销是WTO允许的一种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国际通用规则,反倾销本身是一种正常的贸易保护方式,它具有形式合法、保护期长并且不易招致报复等特点。但近年来,反倾销却成为一些西方国家排挤他国商品最常用的武器。另外,我国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出口大幅增长,对国外的产业构成威胁,为了保护本国的弱势产业,一些国家的政府和企业就开始使用反倾销手段。 我国水产品遭受反倾销的潜在原因主要是:

  出口市场依然过于集中。去年,出口日、美、韩和欧盟四大市场的水产品占水产品出口总额的85%,尽管比前两年略有降低,但仍过于集中,成为制约水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的一大障碍,发展适销对路的水产品成为当务之急。

  加工技术薄弱,出口品种单一。专家指出,多年来我国水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鳗鱼、对虾、低价值冻鱼和冰鲜鱼类,高附加值的养殖鱼类加工出口尚未形成拳头产品和规模优势。

  水产品季节性生产和国际市场均衡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例如由于气候、技术等问题,我国生产的大规格罗非鱼产品一般集中在5—7月,不能满足美国市场的常年需求。

  行业组织化程度低,恶性竞争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我国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本来就具有比较优势,但出口企业看到进口国市场行情看好,蜂拥而入。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鳗鱼出口,出口企业为争夺日本市场竞相压价,导致我国养鳗业经营比较效益明显下滑,增产不增收。

  企业自身因素。由于中国一些产品产量大幅增加,但我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水产品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不能依据国际市场和进口国的行情动向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出口数量迅速增加,造成进口国市场饱和,价格下降,增加了反倾销的概率。进口数量的增加,市场份额的扩大,是进口国主管当局确定损害的重要因素。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中,发展中国家所提数量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虽然从目前看,对我国发起调查的绝对数量最多的还是美国和欧盟,占总数的2/5。但近几年,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阿根廷、南非等,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增长明显,去年印度更以11起反倾销调查位居第二。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一些产业在本国日渐失去行政保护手段,于是转而寻求世贸组织所允许的包括反倾销在内的贸易保护,他们已经从发达国家学到不少关于反倾销方面的经验。特别是,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结构与我国有很多相似之处,很容易造成市场冲突,从而提起反倾销。

  四、及早采取措施,规避反倾销壁垒

  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重要水产品的数量、价格监测系统,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发现有削价销售和对某一市场出口大幅增加时,要发出“警报”。水产品预警预报系统不仅要关注我国水产品在国外遭到的反倾销和限制进口的动向,而且对其他国家发生的水产品倾销纠纷案件也要关注,因为别国的遭遇很可能是我国的前车之鉴。

  企业依靠价格低廉在国际营销中进行竞争,但更应注意避免恶性的低价竞销,维护良好的出口秩序。企业更要学会多运用非价格竞争手段,即在产品质量、花色、品种、包装、广告及市场服务的竞争上下工夫,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

  积极推动市场多元化。为了分担市场风险,应实行出口市场多元化。尤其在水产品市场安全预警预报系统对出口数量大增发出警报时,应开拓其他市场,避免出口数量大增而引发的“反倾销指控”。

  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应强化主体意识,提高应诉能力。一方面,当我国水产品在国外被诉倾销时,企业要积极应诉,认真回答外方提出的问题,这是利害关系人的义务,也是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所以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诉。这也符合“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另一方面,在单个企业积极应诉的同时,要善于协同作战,但同时应避免由行业协会统一协调反倾销应诉。由行业协会统一应诉,无形中给外国的反倾销调查部门造成这样一种假象:中国水产品出口企业都相互通气,价格和成本也是互通的,所以只能征收单一的反倾销税。

  促请相关国家采取联合行动。如,面对美国可能对进口冻虾进行反倾销调查,泰国商业部正争取包括中国、巴西、厄瓜多尔、越南、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在内的一些对虾出口国采取联合行动,阻止美方展开有关行动。泰国商业部官员表示,泰国将呼吁这些国家联合要求美国政府不要受理美国一些州关于对从有关国家进口的对虾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与此同时,泰国方面已雇用了一家美国法律公司,准备与美国有关方面打反倾销官司。(作者: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 张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