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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策引导 提升法治水平积极推进辽宁省休闲渔业船舶规范化管理

日期:2017-11-24 作者: 来源: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字号: 打印本页

  为积极推进全省休闲渔船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在一年来全省休闲渔船管理过程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修订完善《辽宁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法规层面上予以有效解决,11月20日,省海洋与渔业厅渔船渔港处在厅机关第二会议室组织召开修订《辽宁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研讨会议,主要是广泛征求沿海有关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对《实施细则》的修改建议,部署下步休闲渔船管理工作。营口、盘锦、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省海监渔政局、省渔港监督局、省渔船检验局、大连海洋大学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志军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由厅渔船渔港处处长刘林林主持。

  会上,与会代表分别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各自部门职责对《实施细则》逐条进行了深入研究与讨论。李志军同志在听取了代表意见的同时,针对我省休闲渔船管理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解析与指导,重点强调在制定《实施细则》的方向上要定位清晰,立足于休闲渔船的规范化发展;要依法依规,增强“红线”意识,并明确从管理机制上要划清各级部门的责任,不能脱离我省执法监管的实际能力;要广泛听取和采纳多方意见,尤其是要将修订好的《实施细则》报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本次研讨会议,即达到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强化政策引导的预期目标,更使得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提升了法治认识,明确了工作方向,为顺利开展全省休闲渔船规范化管理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