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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制定二○○九年海蜇管理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09-07-23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为保护好海蜇资源,结合《天津市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制定了海蜇管理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时间:2009年7月23日至27日。

  二、组成形式:成立海蜇管理执法行动指挥部,海上检查力量由中国渔政12001、12002、12016、12026、12031组成,陆地分三个工作组,分别驻守塘沽、汉沽、大港三个区。具体安排:12016负责北塘、东沽附近海域;12026负责大神堂、蔡家堡、蛏头沽附近海域;12031负责唐家河、马棚口附近海域;12001、12002负责该市外围海域。各渔港由当地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确保管理期间有渔业执法人员监守,各工作组做好记录。各渔政船和工作组必须坚守岗位,没有总指挥或海上指挥的调动不得随意调动。

  三、管理措施

  (一)塘沽区水产局、汉沽区水产局、大港区水产局和大港区农委分别组织好各自渔政船出海检查,并指定渔港管理执法人员,报天津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休渔办”)。

  (二)渔港、工作组的执法人员,在开捕前必须进行渔船海蜇捕捞专项证持有情况和捕捞网具的检查,凡是没有海蜇捕捞专项证者,一律不得出海作业。

  (三)海蜇开捕前,在港准备捕捞海蜇的渔船不得跨越执法人员划定的管理线,凡是提前跨越管理线者,一律吊销海蜇捕捞专项证,并将情况及时通知休渔办。

  (四)海蜇管理期间凡是违规出海的渔船一律扣留捕捞许可证,扣押回港处理,凡是“三无”渔船一律没收。

  (五)处罚的执行:伏季休渔期间不受执法管理区域限制,适用谁查获谁处理原则,具体处罚按照黄渤海区渔政局的规定进行,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渔船,可以给予没收渔船的处罚。

  四、通讯方法

  (一)通信频道:单边带:白天6520、夜间2150

                  甚高频:船用:85频道; 陆地:9频道。

  (二)使用CDMA移动电话。

  五、在联合检查时,各渔政船和各工作组要密切注意相关动态,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与河北省渔政处保持密切联系,有效地组成海上联合力量,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