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东北片区现场会在长春召开
9月4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推进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东北片区现场会。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及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渔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总结了2006年以来四省(自治区)推进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进展、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与会代表介绍了各省(自治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情况和推进渔政队伍参公管理的主要措施,与会人员对继续推进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方向和工作方法进行了研究和经验交流。
近年来,四省(自治区)在理顺机构职能、规范机构名称、把渔政机构纳入财政拨款范围和纳入参公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级领导非常重视渔政机构的参公工作,不断采取各种措施来推进这项工作,四省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步,尤其是内蒙古自治区进步明显。随着渔政队伍参公工作的不断推进,工作难度也不断加大,现阶段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县级渔政机构的参公问题,与会代表针对继续推进各级渔政机构参公工作的工作方法等进行了探讨。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居礼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讲话首先剖析了渔政队伍参公的重要意义和法理依据,指出渔政队伍参公不仅是依法行政的保障,也是规范渔政队伍的前提和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条件,并指出国家渔政局一直在努力推进渔政队伍参公,但落实的关键在地方。居礼副主任同时分析了渔政队伍参公的主要困难:如经费不足,愈往基层难度越大,编制不够,有些机构对渔政机构参公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等,鼓励与会省份的代表要继续努力、迎难而上、多管齐下,继续推进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的参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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