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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将封湖禁渔六个月

日期:2010-01-27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为保护巢湖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安徽省农委决定自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继续实施为期六个月的巢湖禁渔期制度。

  巢湖禁渔的范围包括巢湖主体水域、滩涂及各通湖河流河口水域。禁渔期间,除银鱼、虾、贝类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采用规定的网具进行特许捕捞外,其他捕捞采集水生动植物生产活动一律禁止。巢湖禁渔期制度由省农委依法组织,巢湖渔业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并统一对巢湖水域集中行使渔业行政处罚权,对在禁渔期间的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破坏渔业资源行为,无证和使用禁止渔具违规捕捞行为,以及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依法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渔具和所得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保证巢湖禁渔期制度的有效实施,省农委及巢湖渔业管理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配套管理措施。一是加强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妥善解决专业渔民生产生活困难;二是大力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养护渔业资源,生物修复水体。今年将多渠道筹资200多万元,重点投放滤食性鲢鳙鱼等鱼苗(卵)4000万尾(粒);三是依据湖中主要经济鱼类的生长繁殖规律和生活习性,科学规定了按汛期分阶段的捕捞生产制度;四是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开展巢湖鱼类资源监测,不断完善巢湖渔业资源养护制度;五是省农委渔业局牵头,建立了巢湖渔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沿湖2市3县区的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加强配合协作,严厉打击违法捕捞,共同抓好巢湖及其周边水域的禁渔管理和渔业资源养护工作。六是强化安全管理。近几年,巢湖渔业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渔民,提高水上作业技能;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应急救助和预警预报,确保不发生一起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