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加强呼伦湖封冰期渔政管理工作
根据近年来,呼伦湖地区各种破坏资源活动十分猖獗,为了有力打击聚众违法强捕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成立了呼伦湖冰封期渔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提出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呼伦湖面临的渔政形势,切实加强湖区的渔政管理工作。呼伦湖是自治区重要水域,又是呼伦贝尔市重点商品鱼生产基地。保护好呼伦湖的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各级渔政部门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由于利益的驱动,呼伦湖封冰初期数百名私捕人员聚众上冰强行捕鱼已成惯例,他们凭借人多势众,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不服从渔政人员的管理,公开与渔政、公安人员对抗,强行进入湖内违法捕鱼,对国有资产的安全构成威胁。同时给湖区社会治安带来不安定因素。目前呼伦湖面临的严峻形势,已成为影响该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湖区渔政管理及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性与严峻性,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提前作好呼伦湖封冰前的各项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和防止群体性强捕渔业资源事件的再度发生。
二、成立封冰期渔政管理组织机构。为了封冰期有效整合相关旗市的渔政管理执法力量,按照渔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由该市农牧业局、市渔政管理所,相关旗市渔业部门组成的呼伦湖封冰期渔政管理领导小组,各级渔政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统一行动,积极有序的开展渔政管理工作。
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湖区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呼伦湖区近几年,由于违法强捕渔业资源引起的治安群体性事件表明,湖区的生态保护问题,靠某一个部门是难以解决的,它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需要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为此,该市农牧业局要求各相关旗市渔政部门,要把今冬明春渔政管理力量投入到呼伦湖区,该市渔政管理所要深入湖区协调好渔政与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必要时抽调旗市区渔政部门的骨干力量,投入到呼伦湖区,集中力量,全力打击抢捕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呼伦湖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及社会治安得到根本性好转。
四、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执法。呼伦湖水域是多年来,私捕滥捞最严重的地区,其违法捕鱼人员大多是沿湖长期私捕的居民和外来“三无”人员,因此,把握不好执法尺度极易激化矛盾。各级渔政部门必须做到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执法。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要挂牌上岗,亮证执法,坚持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礼貌待人;执法行为必须与执法主体资格相称,不得超越职责范围,越权执法,不得违法违规实施强制执法。二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裁决,做到公开、公正,不得违法违规裁决。三是规范行政处罚。在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条文必须准确,程序必须合法。对相关旗市渔政执法情况,该市农牧业局将采取不定期的督察,各级渔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渔政队伍自身建设,扎扎实实地,卓有成效地开展渔政工作。
五、抓好渔业法规的宣传。渔政管理工作要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渔政部门要在封冰期到来之前,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封冰期渔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封冰期湖面冰薄,冰裂变化异常,上冰执法具有危险性,各级渔政部门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冰上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灵活机动的管理措施,打击私捕滥捞的违法行为。
七、认真做好封冰期渔政管理总结。今冬呼伦湖封冰期采取跨行业联手,齐抓共管的措施,为今后全市渔政管理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为此,各级渔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各方面的经验总结,该市渔政管理所要深入实际,听取渔政、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并将情况在年底前报该市农牧业局。在渔政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该市农牧业局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充分认识呼伦湖面临的渔政形势,切实加强湖区的渔政管理工作。呼伦湖是自治区重要水域,又是呼伦贝尔市重点商品鱼生产基地。保护好呼伦湖的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各级渔政部门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由于利益的驱动,呼伦湖封冰初期数百名私捕人员聚众上冰强行捕鱼已成惯例,他们凭借人多势众,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不服从渔政人员的管理,公开与渔政、公安人员对抗,强行进入湖内违法捕鱼,对国有资产的安全构成威胁。同时给湖区社会治安带来不安定因素。目前呼伦湖面临的严峻形势,已成为影响该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湖区渔政管理及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性与严峻性,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提前作好呼伦湖封冰前的各项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和防止群体性强捕渔业资源事件的再度发生。
二、成立封冰期渔政管理组织机构。为了封冰期有效整合相关旗市的渔政管理执法力量,按照渔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由该市农牧业局、市渔政管理所,相关旗市渔业部门组成的呼伦湖封冰期渔政管理领导小组,各级渔政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统一行动,积极有序的开展渔政管理工作。
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湖区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呼伦湖区近几年,由于违法强捕渔业资源引起的治安群体性事件表明,湖区的生态保护问题,靠某一个部门是难以解决的,它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需要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为此,该市农牧业局要求各相关旗市渔政部门,要把今冬明春渔政管理力量投入到呼伦湖区,该市渔政管理所要深入湖区协调好渔政与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必要时抽调旗市区渔政部门的骨干力量,投入到呼伦湖区,集中力量,全力打击抢捕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呼伦湖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及社会治安得到根本性好转。
四、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执法。呼伦湖水域是多年来,私捕滥捞最严重的地区,其违法捕鱼人员大多是沿湖长期私捕的居民和外来“三无”人员,因此,把握不好执法尺度极易激化矛盾。各级渔政部门必须做到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执法。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要挂牌上岗,亮证执法,坚持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礼貌待人;执法行为必须与执法主体资格相称,不得超越职责范围,越权执法,不得违法违规实施强制执法。二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裁决,做到公开、公正,不得违法违规裁决。三是规范行政处罚。在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条文必须准确,程序必须合法。对相关旗市渔政执法情况,该市农牧业局将采取不定期的督察,各级渔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渔政队伍自身建设,扎扎实实地,卓有成效地开展渔政工作。
五、抓好渔业法规的宣传。渔政管理工作要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渔政部门要在封冰期到来之前,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封冰期渔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封冰期湖面冰薄,冰裂变化异常,上冰执法具有危险性,各级渔政部门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冰上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灵活机动的管理措施,打击私捕滥捞的违法行为。
七、认真做好封冰期渔政管理总结。今冬呼伦湖封冰期采取跨行业联手,齐抓共管的措施,为今后全市渔政管理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为此,各级渔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各方面的经验总结,该市渔政管理所要深入实际,听取渔政、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并将情况在年底前报该市农牧业局。在渔政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该市农牧业局将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