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镇远县毒鱼案件终审 投毒者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镇远县渔政管理站于8月26日正式接到县人民法院关于“1.7”毒鱼案件判决书,投毒者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今年1月7日,镇远县青龙洞舞阳河段发生了一起较大的毒鱼事件,毒鱼者(7人)使用60瓶(80ml/瓶)农药甲氰菊脂投放河中毒鱼,获得赃款3400元。有证据证明的鱼捕获量为700公斤左右(包括群众捕捞),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在县渔政管理站的配合下,公安部门经过详细调查和取证,依法逮捕了5名犯罪嫌疑人(2人在逃),并将此案移交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认定事实属实。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在审5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罚金6800元;没收所得赃款3400元上缴国库;判处被告赔偿活鱼700公斤,在镇远县渔政管理站的监督下放入河中。
此案的审理,有力地打击了该县毒鱼、电鱼、炸鱼案件的发生,促进渔政执法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因毒鱼而被判刑,这在当地尚属首次,引起了群众极大的震动。群众纷纷意识到保护渔业资源是每个公民的职责,非法捕鱼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今年1月7日,镇远县青龙洞舞阳河段发生了一起较大的毒鱼事件,毒鱼者(7人)使用60瓶(80ml/瓶)农药甲氰菊脂投放河中毒鱼,获得赃款3400元。有证据证明的鱼捕获量为700公斤左右(包括群众捕捞),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在县渔政管理站的配合下,公安部门经过详细调查和取证,依法逮捕了5名犯罪嫌疑人(2人在逃),并将此案移交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认定事实属实。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在审5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罚金6800元;没收所得赃款3400元上缴国库;判处被告赔偿活鱼700公斤,在镇远县渔政管理站的监督下放入河中。
此案的审理,有力地打击了该县毒鱼、电鱼、炸鱼案件的发生,促进渔政执法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因毒鱼而被判刑,这在当地尚属首次,引起了群众极大的震动。群众纷纷意识到保护渔业资源是每个公民的职责,非法捕鱼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