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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陕西渔业政策法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日期:2006-01-10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十五”期间,陕西渔业强化政策法规建设,积极争取成立行业管理相关机构,渔业机构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经该省政府第八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以该省政府68号令颁布施行,该省十届人大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陕西省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经该省人民政府审定正式向全社会公布,制定了《陕西省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办法》、《陕西省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报该省政府法制办,起草《陕西省大鲵驯化繁育场管理办法》、《陕西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陕西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渔药渔饲料(包括渔用饲料添加剂)等渔需物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保护渔业及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通告》等一系列政府规章下发各市执行,为推行依法治渔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渔业执法体系,完善渔业行政管理体制,规范了渔业行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原则和职能范围,提高了渔业行政管理透明度和工作效率。2000年陕西省渔业管理局经政府批准正式成立进入公务员管理序列,2002年该省渔政指挥中心经该省编办批准正式在省水产研究所挂牌成立,2004年省渔船检验管理局经该省编办批准成立,渔业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取得了新进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渔业行业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认真贯彻实施《渔业法》,推行以养殖证为核心的渔业养殖证制度,先行试点、全面推广,合理规划养殖业布局,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书的发放任务,目前全省市、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已全部完成,养殖水域发证率达90%以上,巩固了渔业工作阵地,维护了渔业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四是以健全完善渔船检验管理机构为核心,围绕全省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启动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先后完成全省渔政执法船舶的注册登记,组织开展低质量渔业船舶专项整治活动,做好了农业部。

  五是加快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建设步伐,加大渔事案件查处力度,组织渔需市场打假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活动,向天然水域投放鱼苗、鱼种恢复江河湖泊渔业资源,缓解了全省水生野生动物种系灭绝和衰退的速度,有效维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障了渔业行业正常的生产秩序,渔业开发性保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六是规范渔业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对300多名渔政人员换发执法证、500名渔政人员换装,先后举办渔政培训600多人次,树立了渔政执法队伍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