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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立法保护阳澄湖大闸蟹

日期:2010-01-22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1月20日,江苏省苏州市政府对外宣布,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根据规定,凡产自阳澄湖水域、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中华绒螯蟹为阳澄湖大闸蟹,销售时应当附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识。阳澄湖大闸蟹生产者的身份名称、水域位置、网围面积、蟹苗来源和投放数量等信息数据,都将由县级市(区)保护机构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