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资源环保

安徽认真落实全国“放鱼日”同步增殖放流活动

日期:2016-05-25 作者: 来源:安徽省农委渔业局 【字号: 打印本页

  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5月24日,安徽省农委通知各市渔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在长江、淮河、新安江及巢湖等重要水域的“放鱼日”的同步增殖放流活动。

  1.加强组织领导。请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16〕163号)、省渔政局《关于报送2016年重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计划的通知》(皖渔政函〔2016〕8号)等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既定工作计划,努力提升全社会保护渔业资源的认知水平,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2.简化规范放流程序。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切实简化放流活动形式,注重放流效果。严格执行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安徽省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005-2009)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放流苗种采购、检验、检疫、鉴定、测量、计数等全过程的监管。完善放流现场公证、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放鱼日”同步放流活动这一平台,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大力营造关爱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4.加强放流后续管理。要及时做好放流活动后塑料袋、泡沫箱等废弃物的收集清理工作,维护好增殖放流水域和周边环境。6月6日,大江大湖等重要水域处于禁渔期,渔政机构要在放流水域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炸鱼、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清理有害渔具,确保放流行动的顺利开展。

  为了推动各市增殖放流活动的有效开展,省农委与芜湖市政府共同组织,在芜湖长江段设立主要放流点,重点投放国家二级保护珍稀品种胭脂鱼等以及相关经济鱼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