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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认真部署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贯彻实施工作

日期:2014-03-12 作者: 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字号: 打印本页

  2013年11月29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和《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做好《通告》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经反复征求各地、各单位意见后,近日印发了《浙江省实施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工作方案》。主要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实施的责任体系

  明确了工作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包干负责,建立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责任制,该项工作将纳入省局对市局的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全市的违规渔具存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认真做好部署和协调工作,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旧渔具的统一处理办法,定点收缴,定点销毁,不损害环境,不浪费资源;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在乡镇的配合下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渔具更换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并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后建立规范捕捞渔具管理的工作台账。

  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1)执法部门要加强海上和港口的巡查,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拖全国后腿,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要制定执法督查方案,明确违规网具的收缴、销毁办法并按国家要求统一规范网目尺寸的专用测量工具、测量方法,公平、公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渔船检验部门在检验时发现渔船作业明显不符时,应及时上报主管局,执法部门要进行重点跟踪督查;(3)各级捕捞许可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进度,尽快换发好符合《通告》要求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以规范捕捞许可工作。

  二、建立基层渔具更换督导工作组

  要求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生产、执法和科研等相关部门成立指导工作组,深入渔村、渔业企业等,开展渔具更换的指导工作。要求强化源头治理,深入渔村、渔港、渔船、渔户,摸查违规渔具存储情况,引导渔民主动销毁禁用网具、按要求更换网具,加强督查,保证进度,不留死角。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摸底调查工作

  此项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尽快做好全面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良好氛围。各级执法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四、探索建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

  要求各地加强对渔船动态和渔获物管理。加强对海洋经济鱼类的可捕标准、渔获物幼鱼比例的执行和管理力度,在全省沿海探索建立渔船出港鉴证和回港申报核查制度,打造网目尺寸、可捕标准及渔获物幼鱼比例的专项检查队伍,建立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要积极研究并加强对渔获物运销船及海上渔获物转载的管理工作。

  五、明确了工作的目标任务

  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禁用渔具;自2014年6月1日起,在我省沿海全面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

  2014年6月1日前,全面完成制度实施的宣传发动、摸底调查、执法培训、督导检查和网具调整更换等前期相关工作,确保在伏休开捕后,相关作业的捕捞渔船携带合规渔具出海生产。